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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张老师 来自:威海市 留言时间: 2009-3-12 9:32:10   
主题:致当事人(代理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当事人(代理人):
您好!
您是不是对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不服?
您是不是认为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是错误的?
您是不是由于不懂鉴定技术而对鉴定机构的错误结论束手无策?
您是不是想提前知道鉴定结论?
我们的鉴定专家、教授可以为您排忧解难!为您提供下列服务:
1、帮您审查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从技术角度找出鉴定报告的错误意见和瑕疵点,打击错误、虚假、违背事实的司法鉴定报告,让鉴定报告作废;
2、协助您出庭,以专家证人身份在法庭上从技术角度向鉴定人提问,当庭否定鉴定报告。
3、揭露案件事实真相、揭穿不负责任的鉴定机构、维护当事人切身利益;
4、司法鉴定咨询,让您提前知道鉴定结论,把胜利握在手中。
中心简介:
中心名称:威海学苑鉴定科学咨询中心(2009年1月与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共同成立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司法鉴定研究中心),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山东省威海市,是依靠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师资力量及国内多位知名鉴定专家成立的权威鉴定咨询机构,有国家认证的实验室,主要受理文书、痕迹、声像、微量物证、法医等鉴定咨询业务。是国内首家在国家行政审批机关备案、具有法庭证据咨询资格的综合机构,为当事人(代理人)提供鉴定技术咨询服务。
联 系 人:张老师 13906304813 15806302440 邮 编:264209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化中路80-2号320室 威海学苑鉴定科学咨询中心
详细请登陆我们的网站:www.sdxueyuan.com
特别声明:邮寄案件材料前请务必首先电话联系


 留言人:小盛 来自:海南 留言时间: 2009-3-10 18:37:38   
主题:实习
你好!我是一名本科应届毕业生。去年通过司法考试。希望能到贵所实习。相关的个人简历已发送至贵所的邮箱中。谢谢!!!
回复人: 管理员 回复日期:2009-3-11 14:02:27
邮件已查收,谢谢!


 留言人:小马 来自:浙江大学 留言时间: 2009-3-10 18:23:33   
主题:应聘律师助理实习生
您好!我是浙江大学民商法研一学生,已通过司法考试,另外我的课程已基本修完,时间比较空,看到贵所招聘实习生,我很感兴趣,希望能有幸成为贵所的一员。我的具体情况已发到贵所的邮箱中。请查收!
回复人: 管理员 回复日期:2009-3-11 14:02:48
邮件已查收,谢谢!


 留言人:小强 来自:安徽 留言时间: 2009-3-8 21:21:16   
主题:实习
你好! 您们好!请原谅我的冒昧打扰,我是去年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希望在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之后能到您贵所实习。请问可以吗?
相关的个人简历和 自荐信已发到贵所的邮箱



1 份

回复人: 管理员 回复日期:2009-3-10 14:34:39
你好,感谢你对海之星的关注!如果合适,工作人员会在近期通知安排面试.


 留言人:小黄 来自:杭州 留言时间: 2009-2-26 20:44:37   
主题:求职
贵所在广纳英才栏发布的招聘律助是近期的吗?
回复人: 管理员 回复日期:2009-3-10 14:25:37
您好,是近期的招聘信息.如您有意请将个人简历发至我所的E-mail:zjhzxlawfirm@sina.com.合适人选工作人员将会通知安排面试.


 留言人:沉默 来自:宁波 留言时间: 2009-2-19 10:15:38   
主题:求助
我和LG的感情出了问题,我想提出离婚,但不知怎么才能顺利些.我不想把事情搞大.离婚有哪几种方式?


 留言人:小王 来自:杭州 留言时间: 2009-2-19 10:10:50   
主题:有关个人独资公司
您好,请问现在注册个人独资公司要怎么操作?有什么流程?注册一人公司以后,我想经营食品还需要经过哪些批准?望答复.


 留言人:张小红 来自:西湖区 留言时间: 2009-2-18 23:08:04   
主题:你们网站怎么变了?
今天上来.发现你们网站变了.呵呵,新发现!
回复人: 管理员 回复日期:2009-2-19 9:51:08
您好! 海之星律师事务所网站已改版,网址不变.www.seastar-law.com,欢迎来电咨询:0571-87700656 谢谢您的关注!


 留言人:小余 来自:杭州富阳 留言时间: 2009-2-18 22:54:03   
主题:劳动合同
海之星律师,你好!
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已经工作两年了,老板从来没和我签过合同,不知这样是否违法.我应该怎么样去要求补偿?谢谢!
回复人: 管理员 回复日期:2009-2-18 22:56:00
小余,你好! 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查处并支付二倍工资并落实其他待遇。如不能解决则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即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留言人:王政 来自:杭州 留言时间: 2009-2-13 11:11:40   
主题:关于合伙企业
你好,我想与两位朋友一起办个合伙企业,不知需准备哪些资料,如何办理,谢谢1
回复人: 管理员 回复日期:2009-2-19 9:54:50
您好!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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