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海之星所律师全员参与学习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主讲人周律师带领大家逐条对“规定”内容进行解读,尤其对修改及新增加部分进行了重点讲解学习,其他律师也结合自身办过的案例纷纷参与讨论。本次学习,对今后代理民商案件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本次学习的目的是学懂新证据规则确定的证据认定、采信的标准,在今后办案中熟练掌握运用对于当事人自认的认定、电子数据的采信、鉴定程序要求及重新鉴定的条件等内容。
会后,张主任总结要求全员在初步了解“新证据规则”的内容后要提高认识,进一步细研“新证据规则”,以达到熟练掌握运用的程度,提高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