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时机已成熟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赵宇梓从2004年开始围绕信用卡连续提过5个提案,涉及信用卡欺诈、套现等问题,均得到有关部门的采纳。今年他的提案为《加快建立个人破产保护立法》。
赵宇梓认为,中国信用卡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发展空间巨大,但目前也存在重复发卡、授信过度、欺诈等问题。建议尽快出台《个人破产法》,维护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
就业及消费效应
《21世纪》:银行信贷消费近年增长很快,目前国家正在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信用卡业务在这方面能起到怎样的作用?
赵宇梓:信用卡是零售业务的主力军,在这轮扩大内需政策中肯定能有所作为。
一是中国的信用卡业务刚刚起步,发展前景广阔。像美国信用卡余额是9700多亿美元,我们到现在也就1600亿人民币;美国信用卡消费人均3000多美元,中国只有100多元人民币,美国是我们的200倍。
第二,我们的风险程度比较低,从欺诈损失看,我国目前约为万分之二,国外超过万分之五。从损失率(超过180天的不良)看,国内1%多一点,但美国一般是5%,金融危机更高,达7-9%。
第三,年轻人消费信贷的接受程度大大提高了,这个群体在快速增长。当然,他们也是基于对未来的信心。所以消费要上去,信心最重要。
此外,我们的环境,尤其是法律环境,应该说也是比较有利的,有些比国外更严格。比如说信用卡消费超过5000元,超三个月不还,就作为是恶意透支,在刑法修正案里面就是犯罪。
我这里想强调的是,信用卡业务对增加就业也有很好的作用。信用卡业务除了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外,还有一个特点是人员密集。据了解,这几年正是信用卡从业人员快速增长时期,一家银行信用卡每年增加的岗位大概都是一、两千人。这么多发卡行增加的就业岗位相当可观。
《21世纪》:建行去年信用卡消费与贷款增长情况如何?
赵宇梓:到2008年底,我行发卡近2000万张,同比增长50%以上。消费交易额近1600亿元,贷款余额近230亿元,消费额和贷款额增长都超过了100%。
180天以上不良率约为1%
《21世纪》:美国由于金融危机影响信用卡违约率在上升,中国经济下行会不会对信用卡业务造成影响?
赵宇梓:对国内信用卡业务发展会有影响,但影响还是有限的。从今年1-2月份业务增长情况看,同期增长都在60%、70%。中国的经济困难是暂时的,另外消费潜力还远远没有挖掘出来。从我们的统计看, 22-35岁之间的年轻人是我们消费贷款的主体,增长率非常快。去年分期付款增长了3倍多,今年增长势头也很好。
目前的关键是产品创新,这方面还有很大的余地。比如说分期付款,像汽车、家装,甚至婚庆消费等都可以搞分期。
《21世纪》:国内信用卡业务的不良率是多少?从去年底到现在,咱们信用卡违约这一方面有没有出现什么明显的变化苗头?
赵宇梓:据了解国内180天以上的不良率占比在1%左右。今年1-2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差不多。这方面会有一点影响,但由于本身还比较低,哪怕有一定影响,那也是可控的。从银联提供的数字看,建行在四大行中情况是最好的。
《21世纪》:你觉得国内信用卡业务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我们应该从美国次贷危机中吸取哪些教训?
赵宇梓:美国次贷危机很重要一条就是授信过度。第二个是授信出现低端化,给不具备条件的人发放贷款。
从国内来看,尽管信用卡业务起步不久,总量不大。但也开始出现上述一些情况,要引起注意。比如说目前一人多卡,多行多卡这些情况很可能造成授信的失控。第二个就是竞争激烈以后,有些银行也出现一些发卡低端化倾向。第三,欺诈办卡、恶意套现的行为时有发生,对信用卡的危害越来越明显。
此外,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国外到了180天以后一般可直接通过核销途径处理。目前国内的政策还没有和国外信用卡通常的做法接轨,我们还没有一个比较快速的核销通道。不良资产不断积累,风险就越来越大。
《21世纪》:你觉得上述问题该如何解决?
赵宇梓:对于前两个问题,可以通过加强监管、行业自律和信息共享逐步解决。后面问题则要通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解决。也盼望新的《银行卡管理条例》早日出台,使信用卡业务得到更健康的发展。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21世纪》:你这次为何建议制定个人破产制度?
赵宇梓:经济周期是上下波动的。经济下行时难免会出现个人还贷能力下降的情况。去年10月,美国个人申请破产的案例达10万件,同比增长34%。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扩散,个人无法偿还巨额债务的情况在国内也会增加。由于我们还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债权人缺乏合法的途径实现债权,会采取各种手段逼债务人,年轻人因此被逼走上绝路的案例已经在一些地方出现,这会对国内社会稳定和金融体系安全产生一定冲击。
其次,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不仅利于银行自律,维护金融安全,也有利于减轻刑罚,重塑个人诚信。
第三,破产制度是社会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下的正常现象,它反映了一个社会综合管理水平的高低。目前国内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已经实现全国联网,《物权法》《企业破产法》已经实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时机也已经成熟。
《21世纪》:通过这一制度如何解决个人无力偿债的问题?
赵宇梓:在美国,个人申请破产获得批准后,债务人除保留生活必需品外,所有财产将被拍卖,除了特定债务外,其它债务将被免除。
免责和更生的规定是其核心内容。免责指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于债务人未能清偿的债务,在法定范围内免除其继续清偿的责任。更生指依法解除债务人因破产宣告所受的权利或资格限制,使其重新享有正常的法律地位。
《21世纪》:免责的条件是什么,如何避免欺诈逃债行为?
赵宇梓:各国具体规定有差异。在日本,只要债务人没有犯下法律意义上的欺诈财务或存在不诚实行为,一般都能得到免责。在香港,个人在破产后四年内,行为要受到一定限制:如不准购买较高价物品和房屋;不能自费出国旅行,出入境须事先通报;不能再借钱,不能从事律师、公司董事等工作。
《21世纪》:结合国内情况,你提了哪些具体建议?
赵宇梓:主要有三点:
首先,债务人申请破产可保留一定数额的自由财产,以维持基本生活。因此须明确自由财产的范围,我的建议是应当包括债务人本身不可转让财产权利和法律明文规定不得扣押的财产,如债务人及其抚养家庭的生活必需费用、抚养费、赡养费、抚恤金、退休金等。
其次,设定严格的免责条件和审查程序,比如债务人必须诚实无欺诈行为,已经偿还适当比例债务等。
第三,个人在宣布破产后其行为必须受到一定限制,比如禁止奢侈消费和商业行为、禁止离境、禁止担任公职等,否则依法对其进行相应惩处。(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