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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时间;20121228

地点:本所会议室

出席人员:全体律师及助理

主持学习人:卓朔

 

卓:在与大家学习探讨《解释》之前,大家先了解一下该《解释》出台的背景和《解释》的大致内容。

一、 背景:(1)机动车保有量飞速增长,据公安部发布信息,截止20126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33亿量,全国驾驶人达2.47亿人次。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飞速增长,导致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也大幅增加。20126月份之前,受理的案件已经达403476件。(2)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涌现出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在责任主体和其责任范围的判断上需要统一裁判尺度。二是在交强险、商业险体制逐渐成熟的今天,处理交通事故中如何准确适用这些保险,需要明确裁判依据。三是目前交通事故程序各地法院规定的不一致,且比较复杂,如何最大简化交通事故审理程序,维护受害人的最大利益。

二、为了解决现实中以上问题,《解释》出台了五大部分的内容共29条:

1于主体责任的认定(113条)

2、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1415条)

3、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1624条)

4、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2527条)

5 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2829条)

其中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是《解释》条文最多,也是着重介绍的部分,是探讨学习的难点和重点。首先要探讨《解释》先要了解几个概念:、交强险  、交强险责任限额 2 、商业第三者险  3、连带责任   4、按份责任

概念:   1、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2、交强险责任限额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3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

   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采取的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2其中,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不必区分责任的大小,依3、第三者责任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4、第三者责任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交强险则不以盈利为目的,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此外,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所缴纳的保费和保障的限额也大相径庭。如对于6座以下私家车,交强险一年的基础保费是950元,保障限额最高为12.2万元;而第三者责任险共分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6个档次,所需要的保费也由低到高差别很大

 

3)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受损后,丧失行驶能力,从受损到修复这一期间,被保险人停止营业或不能继续运输等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2)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营业停止、车辆停驶、生产或通讯中断和不能正常供电、供水、供气的损失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人员、财产或利益的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负责,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

3)精神损害赔偿:指因保险事故引起的、无论是否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的赔偿。  

 

卓:大家对上述解读可以继续展开讨论或者就自己手上案件相关的可以适用相关的条款的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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