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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之星律师事务所召开《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及《处分规则》学习培训会

浙江海之星律师事务所学习讨论会

内容:学习《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两文件

参会人员:海之星全体成员(张晓路、毛力平、富成立、沈婷、周梦莎、来亚明 朱新娟、陈建中、岑颖鹃、陈浪、章珺涵、邹炜、黄蓉蓉、王靖宇、李有星、曹冰共16人)

活动开展时间: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2月22日

海之星所一直注重本所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为响应市律协道德纪律委员会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活动,张晓路主任强调了此次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布置两文件的学习任务将分三个阶段在本所执行。

第一阶段,发放电子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至每一位成员保存至手机;要求每位成员自学两文件,对文件逐条进行理解,作好笔记;与日常业务相关最密切的条款、及对条款有疑问的,将在第二阶段的学习讨论会上提出,由全体人员一起讨论分析。

第二阶段,集中学习。

2月22日9时,在副主任沈婷律师主持下,全体成员集中对上述两份规范文件进行了逐条解读、学习。以便在前期各成员自学的基础上,进一步熟悉两份规范内容,加深对条款的理解。

会上,毛力平律师总结律所成立以来取得了零投诉的骄人成绩,同时倡议建立事务所设投诉处理制度,化解工作责任制度,以此来规范律所管理活动,提高管理效率。

张晓路主任对于执业形象,尽责代理,规范委托手续,避免利益冲突,保守当事人秘密,依法取证等行为规范,结合执业以来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事件,做了重点解读与阐释,同时,张律师抛砖引玉、引经据典,分享了多年来的执业心得,并强调道德诚信和专业能力一样,都是律师的立身之本。

其他律师也纷纷发言,富成立律师提到,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提供相关信息给当事人,不能对当事人作出虚假承诺,不得诋毁同行,不得说明与法官有关系能更好的办理案件,要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不得应承当事人的不正当要求,我们也要学会保护律师自身的合法权益。周梦莎律师提到律师在推广个人业务时,不得做有损形象的介绍,不能利用自己的社会头衔宣传自己。朱新娟律师提到,在法庭上,应当尊重法官、司法工作人员、对方律师以及当事人,不能使用挖苦、讽刺、甚至侮辱的言论。应当擅用法言法语,注意个人职业形象。来亚明律师提到作为一名律师,不能因为自己的职业特殊性而自我膨胀,在处理业务时,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知法犯法。在接触当事人时,收取律师费要遵循浙江省律协的收费标准,不得非法牟取委托人权益。代理案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

第三阶段,各律师审视与回顾自身执业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并做了深刻反思。 

通过本次集中学习和资深律师的重点提示,与会人员由衷表示将在日后的工作中会加强自我管理,见贤思齐,规范执业,在精研自身专业能力的同时,提高执业素质,让职业生涯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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