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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海之星律师事务所模拟法庭一

H公司—Y公司案件模拟法庭

学习地点:本所会议室

学习日期:2011.5.30下午100

主持:张晓路

原告代理人:徐律师  被告代理人:赵夏焱

旁听:毛力平、董政刚、沈婷、富成立、何飞燕

学习情况:本所为了进一步培养所内年轻律师,锻炼法庭实战经验,结合在欧美广为流行诊断式学习法,对个别疑难案件、典型案例进行模拟法庭对抗。由所内主要律师主持,以期通过这一活动达到提升办案质量、锻炼年轻律师、熟悉诉讼程序的目的。前期准备时间为一周。

第一次模拟法庭所选取的案例取自真实案例,原告H公司,被告Y公司和某部,案由为损害赔偿之诉。大致案情是简单的,H公司租用Y公司土地进行生产,后该土地被征用,H公司拒绝拆迁,后被某部强制拆迁,造成了重大损失。H公司以Y公司、某部未告知而强制拆迁为由,向法院起诉,一审判决败诉,后上诉。但是本案中涉及的法律争议焦点较多,且较为复杂。

在经过质证之后,模拟原被告就产生了几大争议焦点:1Y公司作为土地出租方,是否是本案的适格主体。2Y公司是否侵权。3、两被告应当如何划分责任,且具体赔偿金额是否存在疑义。

针对上述争议焦点,原告代理人认为Y、某部疏于通知H公司是本案的起因,且某部不应将赔偿款全部给予Y公司,土地与建筑物应当分开补偿,某部拆除的建筑物补偿款应当给予H公司。

被告代理人认为,H公司被拆除的地上建筑物是违章建筑,本就不应获得赔偿,而自己也已经多次告知H公司拆迁的事实,H公司对此置若罔闻是损失产生的主要原因,且本案诉由是损害赔偿之诉,Y公司并非侵权主体,主体不适格。

    之后,主持张晓路律师结合庭审实际情况,对原被告代理人表现提出了指正意见,并要求模拟法庭结束后,各自将本案中法律问题和获得的心得另行整理。

    本案模拟代理人第一次接触庭审,对庭审过程仍然停留在理论知识,因此对于程序错误的纠正在本次模拟法庭中占了较多时间,影响了模拟程序的流畅,但是也使得参与者更为确切的认识到书本程序与实践操作之间的差别。而在论点上,模拟代理人的观点有别出心裁之处,法律思维能力得到了加强和锻炼。本次学习的成功也肯定了这一学习方式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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